房屋买卖未过户,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即生效。未过户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物权未发生变动。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若出卖人不履行该义务,买受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之,房屋买卖未过户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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