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应及时与该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2. 若员工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企业可依法履行通知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3. 企业还需依法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4. 完成上述解除及补偿等手续后,企业方可进行正常的注销流程,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劳动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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