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施工合同纠纷中,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三年诉讼时效。比如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未依约支付工程款,承包方知道权利受损,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若超过三年才起诉,可能会面临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的风险,除非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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