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二手房且已签合同交定金,定金通常难以退还。因为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有权不退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2. 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形,如合同中对定金退还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购房者有可能争取退还定金。3. 建议购房者先查看合同条款,与卖家协商沟通,诚恳说明不想购买的原因,尝试达成一致退还定金。若协商无果,且确实无合理理由,可能需承担定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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