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 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若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车辆、存款等其他共同财产,也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割。同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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