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父母对子女有探视权,这是法定权利。若一方在未离婚时被另一方剥夺看孩子的权利,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沟通,明确告知其不让看孩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探视权,要求其恢复正常探视。2.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视的方式和时间等,以保障探视权的行使。3.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对孩子的关心、探视的必要性等,比如平时与孩子的互动照片、视频等,以便法院做出公正判决,确保自己能顺利行使探视权,与孩子保持正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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