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父母出的首付通常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房屋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房屋的归属及补偿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决。比如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准许;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 若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实践中可能会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婚后共同还贷 50 万,房屋增值 80 万,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的价值按比例计算补偿给另一方。具体比例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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