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另一方也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 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 若认定为个人债务,不知情一方无需承担还款义务。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不知情方在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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