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草起诉状:写明原告与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及事实与理由。2. 准备证据:如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证据、财产证据、子女相关证据等。3.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4. 立案: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证据,缴纳诉讼费,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送达传票。5. 调解:离婚诉讼一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再进行审理。6. 审理:双方到庭陈述、举证质证,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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