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例如,一方月收入10000元,一个孩子的抚养费通常在2000-3000元左右。2. 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从事个体经营,年收入不稳定,就需参照行业平均收入计算。3. 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孩子患重大疾病,抚养费可适当增加;一方收入明显减少或孩子生活需求变化不大时,抚养费可适当降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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