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2. 调解无效时,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3.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4.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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