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那么该房产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3.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若无特殊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 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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