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抚养权判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准。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民法典》第1084条)。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等情形的,可优先考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6条)。3. 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判定时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等,以保障子女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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