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是其个人财产。2. 若婚前房产是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根据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计算。例如,一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付首付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由付首付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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