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不一定必须本人去。1. 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携带公证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相关材料等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2. 继承过户时,继承人可根据法定程序办理,无需被继承人本人到场。例如,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继承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3. 法院判决、裁定等导致的房屋过户,无需房屋原所有人本人去办理,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等即可申请过户登记。总之,不同情形下房屋过户对本人亲自办理的要求不同,具体可依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规对此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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