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非都能直接拿到离婚证。若双方协议离婚,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才可领取离婚证。首先,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若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不存在直接拿离婚证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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