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准备材料。当事人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2. 然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属实并符合补领条件的,予以受理。3. 接着,进行查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核实其离婚情况。4. 最后,补发离婚证。经审查无误后,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补发的离婚证与原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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