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即使另一方在国外,也能通过国内一方住所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国外一方可通过授权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国内一方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审理。国外一方需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司法协助程序送达诉讼文书。如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判决离婚。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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