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房产,明确房产仅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2.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买房产,并明确表示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且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可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3. 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按照约定,此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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