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承房产个税20%的计算方式为: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转让受赠住房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2. 例如,小张继承了一套房产,原房主购置成本为50万元,小张在继承及转让过程中支付税费共5万元,转让收入为10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100-50-5 = 45万元,应缴纳的个税=45×20% = 9万元。3.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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