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要区分债务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 若是一方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则由欠债方自行承担。3. 对于债务的认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如果夫妻一方能证明该债务与自己无关,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证明属于《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则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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