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如下:1. 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2. 支付方式: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3. 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4. 特殊情况: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母有能力的应予以增加。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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