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婚姻当事人的自主权利,确保婚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建立,而非以索取财物为目的。2. 彩礼返还问题。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 。具体返还比例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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