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持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 对于户口本问题,若男方不给,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求助,说明情况后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能起到与户口本类似的证明作用。3. 准备好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其他离婚所需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即使没有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替代材料也能支持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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