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可按以下方式离婚:1.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存在家庭暴力的,应准予离婚。同时,受害者还可要求施暴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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