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承权主体: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遗嘱继承人则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2.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按上述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时适用。 遗嘱继承:依据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3. 遗产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合法财产。4. 继承开始与通知: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应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及遗嘱执行人。5. 丧失继承权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民法典》第11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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