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3.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4. 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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