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医疗行为侵权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由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核心分析:一般情况: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这是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强调患者对自身主张的举证义务。特殊情况:出现法定情形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这是过错推定原则的体现,加重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实务建议:患者要注意收集病历资料等证据,包括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住院病历等。若怀疑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可咨询专业医疗律师,评估案件情况。如遇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等情况,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寻求帮助,启动相关调查程序。法律程序上,患者可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证据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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