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 准备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2.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予以立案。3.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需到庭参加诉讼,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4. 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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