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赔偿通常按以下方式确定:首先,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按照该约定赔偿。比如约定违约方需按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其次,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来判定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再者,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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