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考虑的因素;但不赔偿一般不会直接加重刑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也就是说,不赔偿不会额外增加刑期,但失去了因赔偿而可能获得从轻量刑的机会。不过,在一些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拒不执行赔偿判决,可能会影响其在减刑、假释等方面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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