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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代理房屋租赁纠纷胜诉,给出实用租赁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2026.07.07合同纠纷7人浏览

陈凤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辅修会计专业,有17年法律从业经验,是复合型资深律师,擅长经济纠纷维权等法律服务。在刘先生与李先生的房屋租赁纠纷中,他固定证据、梳理诉求、驳斥抗辩、论证责任,让法院采信意见,助刘先生收回门面获赔偿。此外,他还给出实用法律提示,遇到租赁纠纷可委托他这样的专业律师维权。
专业律师代理房屋租赁纠纷胜诉,给出实用租赁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刘先生名下有一间临街经营门面,2017年与李先生(化名)签订了长达8年的门面租赁合同。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租金逐年递增、房屋日常维护责任、租期届满提前三个月告知是否续租、到期需完好交还房屋并拆除自行加装的货架、柜台等可拆卸装修。然而,租赁末期,李先生前期只支付了部分租金,租期到期前一天才临时告知不再续租,没有按合同约定提前三个月通知。租期结束后,李先生只是简单搬离货物,没有清理店内杂物,也没修复损坏的水电灯具设施,货架、招牌等装修未拆除,只是把钥匙随意放在店内,拒绝和刘先生当面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刘先生多次和李先生沟通,甚至报了警协调,但都没有效果。李先生以押金为由拒不配合交房,长期占用房屋让刘先生无法对外招租,产生了多重经济损失。为了追回损失、收回门面,刘先生委托陈凤义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提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
陈凤义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一系列专业的工作。他先完整固定了全部书面证据,整理了门面出租合同、历年租金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房屋现场破损照片、报警回执、催告函及邮寄凭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承租方多项违约事实。接着,精准梳理全部违约主张,围绕欠付租金、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房屋复原拆除费用、违约空置损失四大诉求,结合《民法典》租赁合同相关法条拟定起诉状,庭审中还根据房屋现状变更了复原费用诉求。然后,针对性驳斥被告抗辩理由,针对被告辩称租金已协商变更、已提前告知不续租、房屋无需复原、已完成交房等观点,结合前后矛盾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逐一反驳,指出随意放置钥匙不属于合法交房,遗留物品、破损设施未修复视为持续占有房屋。最后,庭审清晰论证法律责任,当庭区分租金、占有使用费、复原费、空置损失四项诉求的法律依据,区分双重赔偿的法律边界,向法官清晰说明承租方未履行提前告知、房屋维护、到期交接三项核心合同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充分采信了陈凤义律师提交的全部证据与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判令李先生十日内归还案涉门面房屋及钥匙;判令李先生支付房屋拆除、设施修复复原费用5000元;自2025年10月9日起,按照26000元/年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驳回刘先生其余不合理诉求;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2155元由承租方李先生承担。在陈凤义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出租人成功收回门面,承租方因到期拒不交接房屋、损坏设施、未拆除装修的违约行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合法财产权益得到法院全面保护。
陈凤义律师结合本次商铺租赁纠纷,给出了实用的法律提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必须明确租金标准、递增规则、房屋维护责任、到期交接要求、提前告知期限、装修归属与复原义务,口头约定很容易产生纠纷。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仅自行搬离、随意放置钥匙不算完成合法交房,必须双方到场清点房屋、确认设施完好、当面交付钥匙,否则视为持续占用房屋,需支付占有使用费。承租人自行加装的货架、柜台、广告牌等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租期结束有义务拆除清理,造成墙面、水电、门窗损坏的,出租人有权主张修复、拆除费用。合同约定到期不续租需提前通知的,承租人未按期告知,属于违约,出租人可主张空置损失;但占有使用费与空置损失不能重复主张,法院会择一支持。
在商铺租赁、住宅出租、厂房租赁等活动中,如果产生租金拖欠、拒不腾房、房屋损坏、装修赔偿等纠纷,建议第一时间委托像陈凤义律师这样专业的律师,固定聊天、录音、照片、报警记录等证据,及时起诉止损。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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