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仅起介绍、协助作用,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订立。2.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或自己名义处理事务,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交易。3. 二者区别还体现在多方面。居间合同目的是促成交易,成功后委托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是处理事务,报酬支付依约或完成委托事务后支付。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合同无介入权;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表委托人行为。责任承担上,居间人一般不对交易后果担责;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有过错致损失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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