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某满心欢喜地在信阳市某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开发商售楼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他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通过POS机刷卡交纳了房款。本以为不久后就能入住新房,可左等右等,开发商却一直无法交房。后来才发现,他在售楼部刷卡的钱被该楼盘施工人员姜某、柴某和刘某拿走,而出卖给他的房屋竟是开发商抵给姜某的工抵房。无奈之下,扶某起诉了开发商、施工单位和姜某。一审时,法院依职权追加柴某和刘某为共同被告。但一审法院最后判决姜某、柴某和刘某承担购房款返还责任,却没有判决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扶某对这个结果非常不满意,于是聘请赵辉律师担任其二审代理人。二审中,赵辉律师提出了关键观点。扶某是按照售楼部工作人员的指示签订认购协议、支付购房款的,他有理由相信案涉房屋出售人为开发商。虽然房屋认购协议书上未加盖开发商印章,但扶某通过售楼部购买房屋,且由开发商授权的包销公司参与办理购房手续,应视为开发商对包销公司销售案涉房屋的认可。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赵辉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姜某承担返还购房款责任,开发商对购房款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人扶某对这个结果十分满意。在这个案例中,核心问题是谁承担购房款的返还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合同关系的成立至关重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本案中,扶某在售楼部完成了签订认购协议和支付购房款等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形式。虽然认购协议书上未加盖开发商印章,但售楼部是开发商对外销售房屋的场所,工作人员的指引和包销公司的参与,足以让扶某有理由相信他是与开发商建立了合同关系。这就是所谓的“表见代理”,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维权要趁早时间是维权的关键因素之一。时间越长,证据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越大,不利于日后的维权。就像扶某的案件,如果他能在发现问题后及时聘请律师介入,或许一审就能得到更满意的结果。在遇到购房纠纷时,应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买房要谨慎买房是一辈子的大事,一定要全面了解相关信息,谨慎决策。在购房前,要仔细查看开发商的资质、楼盘的证件是否齐全,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施工进度等。同时,要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的条款,对于不明白的地方要及时咨询律师或相关部门。律师建议,购买二手房相对来说风险会小一些,因为二手房的产权情况和房屋状况更容易了解。不要省律师费有些购房者认为案情简单,不需要聘请律师,想省一笔律师费。但实际上,有些问题在普通人看来简单,在律师眼中可能并不简单。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维权方案。就像扶某的案件,如果他在一审时就聘请律师,可能就不会出现一审判决与期望相差甚远的情况。为了省律师费而导致败诉,实在是得不偿失。购买房屋是一件大事,遇到开发商违约不交房等问题时,不要惊慌失措。要及时收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购房过程中要谨慎决策,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希望每一位购房者都能顺利买到心仪的房子,拥有一个温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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