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件缘起:卖方违约,买方维权之路开启
2020年左右,蒋某某、滕某某夫妻因有购房需求,与吕某甲、吕某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所购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签订协议时房屋尚未安置,卖方吕某甲仅有拆迁安置协议,因其年纪较大,由儿子吕某乙陪同,二人共同作为卖方签订了合同。然而,随着宁波市房屋价格大幅上涨,卖方动了违约的心思,不想再出售房屋给蒋某某、滕某某。面对这种情况,蒋某某、滕某某深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他们取得案涉房屋。
前期准备:多方沟通,全力保全房屋产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通过多方面了解和整理资料,得知案涉房屋仍在建造中,尚未交付。为避免卖方私自出售房屋,导致后续过户出现障碍,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后,决定对案涉房屋进行保全。但由于房屋无产权信息,法院无法直接保全权证。律师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多次与法院以及拆迁办沟通,最终由法院发函给拆迁办,禁止办理过户手续,成功做好了保全程序,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交锋:法理辨析,力促胜诉判决
案子进入正式开庭程序后,新的问题出现了。案涉房屋的卖方吕某甲作为拆迁户,尚余部分款项未支付给拆迁办。这就导致即便法院判决过户,也会涉及拆迁办的结算款问题。当时承办法官认为,在款项未结清前直接判决过户不妥,准备驳回当事人的诉请。但律师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向承办法官详细阐述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指出拆迁安置房是物权,结算款是债权,二者不能等同,拆迁办可以主张相应的债权。同时,考虑到买方蒋某某、滕某某尚余部分尾款需要在办理完毕过户后支付给卖方,且该金额高于拆迁办的结算款。为了避免与拆迁办产生过多的纠纷,尽快让当事人拿到案涉房屋,律师与承办法官进一步沟通,最终在判决书中明确拆迁办的结算款支付完毕后过户给买方,成功获得了胜诉判决。
执行阶段:克服阻碍,顺利完成过户
拿到胜诉判决只是第一步,要真正实现房屋过户还需要克服诸多困难。收到判决后,律师协助当事人完成了结算款支付手续,并拿到了拆迁办的相应过户手续资料。然而,卖方并不配合过户。面对这种情况,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取得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当事人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向税务部门支付税费等款项,最终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当天就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并将房屋过户到了当事人名下。
案例启示:专业律师助力,维护合法权益
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合同签订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违约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通过合理的策略和方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就像在这个案例中,律师通过前期的保全措施、庭审中的法理辨析以及执行阶段的积极协调,最终帮助当事人实现了房屋过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纠纷。如果不幸遇到纠纷,不要慌张,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希望大家都能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顺利交易,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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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伟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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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李伟伟律师,联系电话:18857462146 。法学学士和工商管理学士,经过全方位的法学素质教育,拥有全面而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善于与人沟通,能比较迅速而准确的理解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再加上严谨的逻辑和较高的分析能力,能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专业法律服务。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在超过2000人的大型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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