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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律师精准抗辩,助力肖某在农村建房劳务纠纷中成功免责!律师推荐

2026.07.06合同纠纷5人浏览

龚律师在处理肖某被诉提供劳务受害纠纷一案时展现出专业能力。他精准界定法律关系,明确核心抗辩要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辩护。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清晰区分承揽与劳务关系,抓住农村自建房资质规则和书面合同等关键。最终法院采纳其全部抗辩观点,肖某不担责。此案凸显龚律师办案逻辑清晰、善抓重点的优势。
龚律师精准抗辩,助力肖某在农村建房劳务纠纷中成功免责!律师推荐
案情简介
委托人肖某将自家农村低层住宅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发包给承揽人龙某施工,双方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约定安全责任由承揽人龙某承担。龙某雇佣杨某从事木工作业,杨某在雨天拆除模板时,因楼面湿滑、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从二楼坠落受伤,被评定为多处十级伤残。杨某以提供劳务受害为由,将肖某、龙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案件分析
精准界定法律关系
肖某与龙某符合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承揽关系),肖某为定作人,龙某为承揽人,肖某按面积支付工程款,不参与现场施工管理,施工安全由龙某全权负责。龙某与杨某形成个人劳务关系,杨某受龙某雇佣、指挥、管理并领取报酬,提供劳务中受伤应按《民法典》第1192条在双方之间划分责任。
明确核心抗辩要点
资质豁免是关键,案涉房屋为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依法无需建筑施工资质,肖某选任无资质承揽人不构成选任过错。同时有多项无过错佐证,施工合同明确安全责任由龙某承担;肖某无现场指挥、干预施工行为;原告无证据证明肖某存在定作、指示过错。另外,原告自身过错明显,雨天高空作业、未系安全绳、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对损害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193条,承揽人完成工作致自身或第三人损害,定作人无过错不担责;仅在定作、指示、选任有过错时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龚律师一方的全部抗辩观点,作出以下判决:驳回原告对委托人肖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肖某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揽人龙某承担70%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与龙某按比例分担。
办案总结
此类案件胜负关键在于厘清多层法律关系,先区分承揽/劳务,再对应适用不同归责原则,避免法律关系混淆导致责任错配。农村自建房资质规则是关键,农民自建两层及以下低层住宅,法律明确豁免施工资质要求,定作人只要无指示、管理过错,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书面合同也是定责的重要基石,提前签订规范施工合同,明确安全责任、施工范围、管理边界,可有效固定定作人无责事实,降低诉讼风险。同时,证据要聚焦“无过错”,围绕“无指挥、无干预、无选任违法、无指示过错”组织证据,定作人即可依法免责。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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