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未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等。3. 操作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未交保险的相关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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