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物业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 一般情况:若能确定坠物的具体侵权人,由侵权人承担责任。物业若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对小区进行巡逻、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等,通常无需担责。2. 无法确定侵权人:若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未及时发现并处理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可能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若物业已履行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这些使用人若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不承担责任。3. 建筑物专有部分坠落: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负有管理维护责任,因专有部分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该业主承担责任。物业若存在过错,比如未对该业主进行合理提醒等,可能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总之,物业在高空坠物事件中的责任认定较为复杂,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了应尽的安全保障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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