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情况如下:1. 协商一致解除: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工作3年3个月,补偿3.5个月工资。2.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解除: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同协商一致解除。3. 劳动者无过错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及一个月代通知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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