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不打折。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 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给职工发放的工资打折,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总之,工伤期间职工应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克扣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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