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雇佣个人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主要区别如下:1. 主体方面:劳动关系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主体不确定,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2. 主体地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3. 工作性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按照与接受方的约定,提供特定的劳务。4. 报酬支付: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般按月支付工资;劳务关系中,劳务报酬支付方式多样,可按次、按阶段或一次性支付等。5. 保障待遇: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务关系中,一般由双方自行约定是否提供相关保障。个人雇佣个人时,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避免纠纷。若发生争议,可按劳务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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