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赔偿如下: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2. 第三人赔偿部分: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认定工伤,职工有权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也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赔偿后,工伤保险基金可在相应范围内扣减第三人已支付的费用。例如第三人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在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时会予以扣减。职工还可要求第三人赔偿其他工伤赔偿项目中第三人应承担的部分,如误工费等。总之,第三人造成工伤后,职工可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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