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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后违约起纠纷,律师助力化解租赁与离婚案件难题

2026.06.20合同纠纷7人浏览

合同签完又“鸽”了,纠纷凸显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纠纷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很多人在签订合同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这就容易引发双方的矛盾和纠纷。这次的案例就是如此。
案件办案情况
原告(租客)因为生意需要,和被告(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厂房租赁合同,总租金12万元。签约当天,原告支付了2万元租金和1000元电费。可合同签订才10多天,原告就因为个人原因,也就是原房东降价挽留,决定不租了,还通知了被告家属。之后,被告把厂房以11万元的价格租给了新租户。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全额退还2.1万元及利息,被告则反诉认为原告违约,不仅没退钱,还要求原告赔偿租金差价损失。
案件难点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难点。首先是违约事实的认定,原告说已经通过被告家属告知“不租了”,但被告本人否认收到通知,那该如何界定原告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呢?其次,双方对2万元的性质有分歧,原告说是“租金预付款”,被告坚称是“定金”,如果认定为定金,原告违约就无权要求返还,这对原告很不利。最后,房东重新出租虽然止损了,但租金少了1万元,这1万元差价是否该由违约的租客承担,又该如何计算才公平呢?
办案亮点
尹传秀律师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法官没有机械地看转账记录,而是结合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认定2万元属于租金预付款,而非具有惩罚性质的定金,这为原告争取回部分款项奠定了基础。法院还合理计算“减损责任”,认可了被告的损失(租金差价1万元),但也考虑到被告在原告表达解约意愿后,理应积极寻找新租户以减少损失,判决原告承担这1万元损失,体现了公平原则。另外,法院采纳了原告在微信沟通中表示愿意承担600元地面整理费这一“自认”事实,既解决了争议,又减少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胜诉/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求,驳回了被告的反诉(因反诉未在本案中正式提起,法院仅在判决理由中论述了损失赔偿)。被告需退还原告10,400元(总付款21,000元-租金差价损失10,000元-地面整理费600元),还需承担保全费240元。原告主张的利息、诉讼保全保险费以及超出法院认定的损失部分,均被驳回。
除了这起合同租赁纠纷案件,尹传秀律师还办理过不少其他案件。比如有一起再婚10年终成陌路的离婚案件。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均系再婚,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领证结婚,男方入赘女方家。结婚10年后,男方发现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心灰意冷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48万元),并索赔精神损失费20万元。女方同意离婚,但否认有出轨行为,也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这起案件也存在出轨证据认定、房产分割、家电归属等难点,但尹传秀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帮助当事人合理解决了这些问题。
尹传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严谨、专业、细致的工作作风,用心为每一位当事人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评价。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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