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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合同纠纷案例:看专业律师如何高效维权

2026.06.21合同纠纷8人浏览

在一个租赁合同纠纷中,我方当事人向对方提供办公场地,对方使用后长期拖欠场地费用与水电费,还以合同无效等理由拒付。王惠敏律师代理起诉,即便法院认定租赁合同无效,仍成功为当事人全额追回场地占用费、水电费及逾期利息。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通俗来讲,就好比你租了别人的房子住,虽然租房合同后来被认定无效,但你实际住了人家的房子,就还是得按照之前说好的租金标准给人家钱。在本案中,虽然租赁合同无效,但对方实际占用了场地,依据该规则,对方仍需支付场地占用费,这支撑了我方当事人要求对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的主张。
王惠敏律师针对“合同无效但已实际占用”的核心情形,制定了精准诉讼策略。她锁定实际占用事实,用搬离记录、费用支付记录、物业凭证固定对方实际使用场地至搬离当日的关键事实;依据司法解释,强调无效≠免单,承租人仍应支付场地占用费;击破对方抗辩,对方所称未交付场地等均无书面证据,依法不予采信;清晰主张费用,精准核算拖欠的占用费、水电费,主张合理逾期利息。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我方核心诉求全部实现。
我方当事人与对方存在长期电线电缆买卖交易,对方收货安装后,拖延支付大额货款,并在对账确认欠款后,突然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反诉,要求退货赔偿,意图拒付货款。王惠敏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全程诉讼。
王惠敏律师围绕证据链、检验期、举证责任三大核心构建抗辩逻辑。她固定对账效力,对方已书面确认欠款,事后反悔无依据;严守检验规则,对方收货后长期未提异议,远超合理检验期限,亦未按约定书面提出质量异议,丧失异议权;强化举证责任,产品质量争议应由主张方举证,对方无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穿透反诉意图,对方反诉本质为拖延付款、逃避债务。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我方全额胜诉,成功追回欠付货款。
本案系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对方为规避仲裁管辖,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确认案涉《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对双方无效。王惠敏律师参与本案诉讼。
王惠敏律师重点从三点展开抗辩:我方依法继受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包括仲裁条款;对方对仲裁条款的效力曾以实际行为表示认可;案涉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具备仲裁协议的全部法定要件。最终,法院完全采纳王惠敏律师的代理意见,我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仲裁程序得以顺利推进。
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王惠敏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精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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