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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胜诉:律师多招化解买卖违约与过户难题

2026.06.19房产纠纷10人浏览

2020年左右,蒋某某、滕某某夫妇因需要购买房屋,与吕某甲、吕某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该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当时尚未安置,吕某甲仅有拆迁安置协议,因他年纪较大,由儿子吕某乙陪同,所以二被告共同作为卖方签订了协议。然而,随着宁波市房屋价格大幅上涨,被告想要单方面违约,不想出售房屋给原告。无奈之下,蒋某某、滕某某夫妇委托律师来协助他们取得案涉房屋。
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没有盲目行动,而是先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和资料整理。经过调查发现,案涉房屋仍在建造中,尚未交付。为了避免二被告私自出售房屋,导致后续过户存在障碍,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后,决定对案涉房屋进行保全。但由于房屋无产权信息,法院无法直接保全权证。于是,律师多次与法院以及拆迁办沟通,最终由法院发函给拆迁办,禁止办理过户手续,成功做好了保全程序,为案件的后续审理奠定了基础。
案子进入正式开庭程序后,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案涉房屋吕某甲作为拆迁户,尚余部分款项未支付给拆迁办,承办法官认为在款项未结清前,直接判决过户不妥,准备驳回原告的诉请。面对这种情况,律师并没有退缩,而是向承办法官详细述说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律师指出,拆迁安置房是物权,结算款是债权,不能将两者等同看待,拆迁办可以主张相应的债权。这就是法律科普知识点:物权和债权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涉及财产的交易和纠纷处理中,要准确区分。同时,考虑到原告尚余部分尾款需要在办理完毕过户后支付给二被告,且该金额高于拆迁办的结算款。为了避免与拆迁办产生过多的纠纷,尽快让原告拿到案涉房屋,律师与承办法官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在判决书中明确拆迁办的结算款支付完毕后过户给原告,成功获得了胜诉判决。
收到判决后,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律师协助当事人完成了结算款支付手续,并拿到了拆迁办的相应过户手续资料。但二被告却不配合,这给过户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律师没有被困难吓倒,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取得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又带着当事人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向税务部门支付税费等款项,最终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当天就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并将房屋过户到当事人名下。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房产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本案中,律师通过对物权和债权的清晰区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胜诉判决;在执行阶段,又积极协助当事人克服各种困难,最终实现了房屋的过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一定要签订详细、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遇到纠纷,不要惊慌,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帮助你梳理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在法律面前,公平正义终将得到实现。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依靠法律武器,就一定能够解决问题。希望大家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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