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屋买卖起波澜,卖方违约引纷争
原告蒋某某、滕某某是一对夫妻,2020年左右,他们有了买房的打算。经过一番寻找,他们看中了被告吕某甲、吕某乙的拆迁安置房。当时,案涉房屋尚未安置,被告吕某甲仅有拆迁安置协议,且因年纪较大,由儿子吕某乙陪同,双方共同作为卖方与原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然而,随着宁波市房屋价格大幅上涨,被告打起了坏主意,想要单方面违约,不想把房子卖给原告了。对于原告来说,这无疑是晴天霹雳,他们已经为这套房子付出了很多期待和精力,怎能眼睁睁看着被告毁约呢?于是,原告委托专业律师来协助他们取得案涉房屋。
精心应对保权益,多方沟通做保全
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没有盲目行动,而是先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和资料整理。他们发现案涉房屋还在建造中,尚未交付。为了避免二被告私自出售房屋,导致后续过户出现障碍,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后,决定对案涉房屋进行保全。
但保全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由于案涉房屋无产权信息,法院无法直接保全权证。律师没有退缩,多次与法院以及拆迁办沟通,最终由法院发函给拆迁办,禁止办理过户手续,成功做好了保全程序,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法理辨析破难题,胜诉判决终到手
案子进入正式开庭程序后,又遇到了新的难题。案涉房屋的拆迁户吕某甲尚余部分款项未支付给拆迁办,这就导致即便法院判决过户,也涉及到拆迁办的结算款问题。当时承办法官认为,在款项未结清前,直接判决过户不妥,甚至准备驳回原告的诉请。
面对这种情况,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坚定的信念。他们向承办法官详细述说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指出拆迁安置房是物权,结算款是债权,不能将两者等同看待。拆迁办可以主张相应的债权,而原告尚余部分尾款需要在办理完毕过户后支付给二被告,且该金额高于拆迁办的结算款。为了避免与拆迁办产生过多的纠纷,尽快让原告拿到案涉房屋,律师与承办法官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在判决书中明确拆迁办的结算款支付完毕后过户给原告,成功获得了胜诉判决。
执行过户再发力,公平正义得实现
收到判决后,事情还没有结束。律师协助当事人完成了结算款支付手续,并拿到了拆迁办的相应过户手续资料。但二被告却不配合,这可难不倒律师。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取得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接着,他们又带领当事人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向税务部门支付税费等款项,最终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当天就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并将房屋过户到了当事人名下。
这起案件虽然历经波折,但最终结果不负所托,很好地维护了原告的利益,实现了公平公正的司法目的。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经验教训,为广大购房者提供参考。
房产交易,合同是关键
在房产交易中,一定要签订详细、明确的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清晰的约定。这样,在出现纠纷时,才能有章可循,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像本案中,虽然被告想要违约,但有合同作为依据,原告的权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遇到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当遇到房产纠纷时,不要惊慌失措,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你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在本案中,律师通过精心的准备和专业的辩论,最终帮助原告赢得了官司。
保全措施,保障权益的有效手段
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保障自己的权益。就像本案中,律师通过申请保全,避免了被告私自出售房屋,为后续的胜诉和过户奠定了基础。
总之,房产交易是一件大事,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和风险。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谨慎对待每一个环节,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帮助,这样才能在房产交易中避免陷入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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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伟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擅长: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李伟伟律师,联系电话:18857462146 。法学学士和工商管理学士,经过全方位的法学素质教育,拥有全面而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善于与人沟通,能比较迅速而准确的理解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再加上严谨的逻辑和较高的分析能力,能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专业法律服务。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在超过2000人的大型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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