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左右,蒋某某、滕某某夫妇因购房需求,与吕某甲、吕某乙父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所购房屋为
拆迁安置房,当时尚未安置,吕某甲仅有拆迁安置协议。由于吕某甲年纪较大,由儿子吕某乙陪同,二人共同作为卖方签订了协议。
然而,随着
宁波市房屋价格大幅上涨,吕某甲父子心生悔意,想要单方面违约,拒绝出售房屋给蒋某某夫妇。这让蒋某某夫妇陷入了困境,多年的购房计划可能就此泡汤。无奈之下,他们委托专业律师来协助解决问题。
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经多方面了解和整理资料,确认案涉房屋仍在建造中,尚未交付。为避免吕某甲父子私自出售房屋,导致后续过户出现障碍,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后,决定对案涉房屋进行保全。
但由于房屋无产权信息,
法院无法直接保全权证。律师多次与法院以及
拆迁办沟通,最终由法院发函给拆迁办,禁止办理过户手续,成功做好了保全程序,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基础。
案子进入正式开庭程序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案涉房屋吕某甲作为拆迁户,尚余部分款项未支付给拆迁办。承办法官认为,在款项未结清前,直接判决过户不妥,准备驳回蒋某某夫妇的诉请。
律师对此不予认可,向承办法官详细阐述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律师指出,拆迁安置房是物权,结算款是债权,二者不能等同,拆迁办可以主张相应的债权。同时,考虑到蒋某某夫妇尚余部分尾款需要在办理完毕过户后支付给吕某甲父子,且该金额高于拆迁办的结算款。为避免与拆迁办产生过多纠纷,尽快拿到案涉房屋,律师与承办法官沟通后,确认在判决书中明确拆迁办的结算款支付完毕后过户给蒋某某夫妇。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作出了胜诉判决,判令房屋过户给蒋某某夫妇。
收到判决后,律师协助蒋某某夫妇完成了结算款支付手续,并拿到了拆迁办的相应过户手续资料。然而,吕某甲父子拒不配合,给过户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为了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取得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随后,蒋某某夫妇向国土部门支付
土地出让金、税务部门支付税费等款项,最终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当天即办理了
房屋产权证,并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帮助购房者在拆迁
安置房买卖中防范风险。
签约前充分了解房屋情况
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前,购房者要充分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以及拆迁安置的相关政策和手续。同时,要查看卖方的
身份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文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明确合同条款,保障自身权益
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对于拆迁安置房,还要特别约定在房屋交付和过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式。
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发现卖方有违约的迹象,购房者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房屋被转移或出售。可以通过申请
财产保全、办理
预告登记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购房者在遇到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购房者争取最大的利益。
总之,在拆迁安置房买卖中,购房者要保持警惕,了解相关
法律知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当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个案例能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让大家在购房过程中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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