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时财产分割是否交税,需分情况来看。 增值税一般情况下,企业分立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例如,将企业的部分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分立,可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所得。条件包括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等。若不符合,则需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企业分立涉及房地产转移,符合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印花税企业分立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总之,企业分立财产分割的税务处理较为复杂,需依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税收政策,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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