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某科技公司中标内蒙古自治区某电厂锅炉机组空预器防堵、控堵EPC项目。在与电厂设备部门反复协商签订EPC技术协议及商务协议后,南京某公司开始施工该项目。然而,项目施工完毕后,问题接踵而至。由于技术交底时电厂对锅炉颗粒物浓度交底错误,导致工程磨损严重,南京公司不得不更换相关核心部件。之后,南京公司申请电厂对该EPC工程进行验收,电厂却以工程的部件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不具备验收条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且反诉要求原告返还已收取的工程预付款。一审判决解除EPC总承包合同,且南京某公司返还已收取预付款。这个案例涉及到EPC总承包合同的诸多法律问题。首先,EPC合同的性质该如何界定?很多人可能会将其简单地等同于设备买卖合同,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的曹芳律师在接手这个案件后,针对案件特殊性制定了精准的诉讼方案。她提出EPC合同本质是将设计、供货、施工等为一体的建设工程合同,而非货物买卖合同。这一准确的定性为后续的法律适用奠定了基础。在确定争议为EP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法律适用就成为了关键。曹芳律师指出,应优先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规定而非合同法规定。在建设工程领域,即便工程存在小的瑕疵,在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合同不应被直接解除。这一观点体现了建设工程法律规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在很多人看来,合同一旦出现问题,解除合同似乎是理所当然的选择,但在建设工程领域,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能并不恰当。因为建设工程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简单地解除合同可能会给双方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优先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规定,能够更合理地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司法鉴定也成为了争议的焦点。司法鉴定所使用的鉴定数据为2022年之前工程试运行数据,但在2023年4月南京某公司又对工程进行了大修调试,运行正常。因此,根据2022年之前的运行数据所做的鉴定结论不能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这一点提醒我们,在建设工程案件中,并非所有的鉴定报告都无懈可击。需要专业的律师从资质、鉴定依据、鉴定过程等各个阶段积极跟进,找到司法鉴定意见的核心问题所在。曹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敏锐地发现了鉴定数据的瑕疵,为案件的转机提供了有力支持。除了合同定性、法律适用和司法鉴定问题,工程结算也是本案的重要争议点。EPC合同属于建设工程争议,施工人已经物化到工程中的人力、物力、材料等即便在合同解除后,也应当对工程价值进行结算。这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即使合同解除,施工方的劳动成果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在很多建设工程纠纷中,工程结算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些业主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而施工方则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结算。在这种情况下,专业的律师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施工方争取合法权益。本案二审代理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司法鉴定意见瑕疵三个维度展开,每个论点均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体现了专业律师的精细化作业能力。曹芳律师在处理这个案件时,展现出了她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曹芳律师是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执业16年。她在建设工程、特许经营管理、房产租赁、公司股权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担任过海信地产旗下南京信宁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粮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南京泰皇玺”外商投资特许经营企业、南京师范大学校办南京师豪商贸公司、南京竞扬自动化等股权投资企业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在建设工程方面,她精通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发包、设计施工过程风险管理及工程验收争议以及工程结算争议处理;施工总承包发包管理及合规、工程量计量与核价、施工管理、工程索赔、工程验收、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均有丰富的经验。正是因为有像曹芳律师这样专业的律师,才能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为当事人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建设工程领域,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多么重要。希望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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