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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EPC合同纠纷陷困局,专业律师助力获理想结局

2026.06.186人浏览

一、案件缘起:EPC项目遇难题
2020年,南京某科技公司中标了内蒙古自治区某电厂锅炉机组空预器防堵、控堵EPC项目。在与电厂设备部门经过反复协商后,双方签订了EPC技术协议及商务协议,随后南京某公司开始施工该项目。然而,项目施工完毕后,问题接踵而至。由于技术交底时电厂对锅炉颗粒物浓度交底错误,导致工程磨损严重。南京公司不得不更换相关核心部件。之后,南京公司申请电厂对该EPC工程进行验收,但电厂却以工程的部件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不具备验收条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并且反诉要求南京公司返还已收取的工程预付款。一审法院判决解除EPC总承包合同,且南京公司需返还已收取的预付款。
在这种情况下,南京某公司面临着巨大的损失和困境。建设工程EPC合同涉及设计、供货、施工等多个环节,一旦出现纠纷,不仅会影响工程进度,还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此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律师出击:精准制定诉讼方案
二审中,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的曹芳律师接受了南京某公司的委托。曹芳律师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执业16年,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曾担任过海信地产旗下南京信宁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粮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对建设工程相关法律问题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曹芳律师制定了精准的诉讼方案。首先,她明确指出EPC合同本质是将设计、供货、施工等为一体的建设工程合同,而非货物买卖合同。这一定性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因为不同性质的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同。
其次,在法律适用方面,曹芳律师提出应优先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规定,而非合同法规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即便工程存在小的瑕疵,在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合同不应被直接解除。这一观点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再者,对于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曹芳律师发现司法鉴定所使用的鉴定数据为2022年之前工程试运行数据,而在2023年4月南京某公司又对工程进行了大修调试,运行正常。因此,根据2022年之前的运行数据所做的鉴定结论不能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这一发现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关键的证据支持。
最后,关于工程结算问题,曹芳律师认为EPC合同属于建设工程争议,施工人已经物化到工程中的人力、物力、材料等即便在合同解除后,也应当对工程价值进行结算。
三、案件结果:部分诉求获支持
法院经审理,对曹芳律师提出的部分上诉意见予以采纳,并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最终虽然法院仍然判决解除了EPC合同,但对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且南京某科技公司无须再返还预收款。这一结果对于南京某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较为理想的结局。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案件中,专业律师的作用不可忽视。曹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司法鉴定意见瑕疵等多个维度展开诉讼,每个论点均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体现了专业律师的精细化作业能力。
四、案件启示:重视合同约定与专业律师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首先,在建设工程案件中,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双方的合同约定,无论是鉴定还是争议解决,都应以双方的合同约定优先适用。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明确的合同约定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并非所有的鉴定报告都无懈可击,需要专业的律师从资质、鉴定依据、鉴定过程等各个阶段积极跟进,找到司法鉴定意见的核心问题所在。在面对复杂的专业问题时,专业律师能够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建设工程EPC合同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曹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为我们展示了专业律师在解决建设工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希望更多的企业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能够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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